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浦环规〔2024〕1号)的相关要求,激发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树立环境绩效行业标杆,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依法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法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相关环保手续齐全;
3、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因行政机关移送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流程
1、自愿申请。企业根据《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要求,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向相关行业协会提出评价申请,并根据行业协会的评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生物医药行业企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提出评价申请;汽车行业企业向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提出评价申请;其它行业企业向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评价申请,根据《浦东新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通则》进行审核。
2、评价审核。行业协会根据制定并公开发布的环境绩效评价规则,结合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评价数据,开展企业的环境绩效评价,确定企业的评价等级。
3、结果公布。经区生态环境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评价结果10天后,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正式公布本年度获得“绿色引领企业”、“绿色发展企业”和“绿色潜力企业”名单。
三、申报节点
请各企业(除生物医药行业、汽车行业外)于5月30日前将评价申请材料(附件3-5)提交至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快递至徐汇区吴兴路278号宛平公寓17楼B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aepish@126.com。
四、相关政策
经评价流程确认获得“绿色引领企业”结果的企业可享受以下配套鼓励措施:(一)限停产豁免;(二)正面清单管理;(三)环保审批服务;(四)绿色金融支持;(五)绿色低碳产业服务政策;(六)品牌推广。
五、咨询电话
林老师 13917083064(微信同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5月
附件1: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浦东新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通则
附件3:浦东新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表(除生物医药行业、汽车行业外)
附件4:浦东新区企业环境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除生物医药行业、汽车行业外)
附件5: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