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入湖河道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与九湖“一湖一条例”共同构成重点高原湖泊保护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其中所称重点高原湖泊是指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
《条例》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原则、目标、责任主体等,对保护、治理、修复以及管控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等作出规定。
《条例》要求全面从严划定入湖河道管控范围,管控范围应当包括源头至入湖口的全河段,并将与入湖河道水体直接相连的湖库、湿地、主要支流等纳入管控范围。
另外,《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入湖河道保护,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劝阻、举报破坏入湖河道、污染入湖河道水体的行为;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资料来源:云南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