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评与验收
1.企业自建一台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燃料为园区提供的天然气,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为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项目编制报告表时,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需要进行补充监测吗?颗粒物以基本因子PM10进行评价,氮氧化物以基本因子NO2进行评价,是否就不用补充监测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
2.水在线监测设备在没有进行验收前,所监测的数据为有效数据还是无效数据?
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 354)规定,新装设备应在正式联网前完成调试(包括自行验收和备案),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现场验收(包括设备性能测试、数据准确性验证等),验收合格并联网备案后,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其数据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3.根据《关于加快完成我省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需要在排污证中增加噪声排放相关内容,那么排污证属于重新申请还是变更申请?
答: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规定,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依据《工业噪声技术规范》,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4.用于停泊救援艇的码头是否需要做环评,属于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类别吗?有无相关规划?如果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审批部门是哪里?如果是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审批部门是哪里?
答:建议根据项目立项文件、主管部门确认意见等确定码头性质、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环评类别。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新建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品堆场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环评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广州、深圳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辖区内项目除外)。
二、 有关标准应用
5.燃气热风炉给盘式污泥干燥机间接加热,使污泥含水率从60%降至15%,那热风炉属于工业炉窑还是锅炉,应该执行什么标准?
答:建议参考行业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等标准、政策要求,取其较严者执行。
三、固废危废管理
6.工业上日常产生的废旧金属,如废钢、废铁、废电缆、废铁皮等具有极高的回收利用价值。若没有沾染危险性物质,是否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常贮存是否需要按照GB 18599来管理。
答: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固废法》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贮存、处置等环境管理,并落实《固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7.高性能润滑油:组成成分:80-90%白油、10-18%无机稠化剂、8-12%专用添加剂、不含有害成分 物理和化学性质:石油气味、不溶于水、细微蒸发、是可燃物 稳定性:在正常温度及压力下反应正常,无特殊要求对环境进行避免 此物质不能自然降解也不会被土壤吸收或沉淀 该润滑油桶是否可以当成一般工业垃圾处置或是当成危废处置
答:白油是一种矿物油。沾染或含有废矿物油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
8.茂名市滨海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中有沉淀的黑水淤泥该怎么处置,国家有没有明确文件要求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果没有明确文件法规规定淤泥需要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是否能填埋?
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有关运营管理要求,请咨询属地主管部门。
四、其他
9.在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风险评估,当计算出Q值小于1就直接判断风险等级为一般,请问这种情况下还是否需要在报告里分析列出5km范围内的环境风险受体?
答: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需对周边环境风险受体进行环境风险识别,列明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并制作周边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来源丨广东生态环境厅
整理丨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原标题:关于企业自建燃气锅炉补充监测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的回复丨答问知识库 2025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