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江门市与珠海市、中山市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协同防治,推进区域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区域协同防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前。
草案不分章节,共十九条,遵循共同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立法目的和具备工作基础、机制切实可行的前提条件,推动建立联席会议、规划衔接、信息共享、处置协同、执法联动、监督联动等协同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组织机制上构建两级沟通会商机制。一是在政府层面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会商机制,草案规定由三地政府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协商内容,包括交流、研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形势、成效和问题,协商跨区域集中处置协作事项,联合打击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等重大事项;明确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承接主体。二是建立三地部门间对口协同工作机制,规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与珠海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协同。(第五条、第六条)
(二)在软硬件设施上建立衔接共享机制。一是建立基础设施共享机制,草案规定三地政府协商建立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跨市协作处理的联动机制,促进区域管理成本最优化和处置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草案规定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协同防治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时共享数据,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三是建立规划衔接机制,草案规定编制涉及固体废物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时,加强三地政府间的沟通和协商,做好有关规划的衔接。(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三)在多个领域建立三地工作协同机制。一是建立跨区域转移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移、途经信息电子化共享;加大对跨区域陆路、水路运输通道检查力度,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联合建立固体废物处置、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的互认共享机制,对守信运输企业探索建立三地互认的白名单制度,给予跨区域通行便利。二是建立分行业处置措施协同机制,草案规定三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共性特点,研究固体废物分行业污染防治措施,推动有关行业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三是建立循环经济协同机制,草案规定三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作,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式,鼓励三地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地方标准、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等领域开展合作。四是建立“无废城市”及科技支撑协同机制,草案规定三地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交流合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方面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及应用转化成果共享。五是建立应急协同机制,草案规定三地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方面的协同机制,提升应急协同能力。六是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草案规定三地共同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司法工作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支持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共同预防和惩治固体废物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七是建立人大监督协同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