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联播》消息,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7月至9月,检查组分赴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内蒙古、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循环经济,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工作计划提到,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深入调研法律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实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检查组将重点检查5方面内容: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制修订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
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的法律,将循环经济从一个大众陌生的理念,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今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检查工会法、节约能源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列入了2025年的重要任务。
资料来源:《新闻联播》、新华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