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心】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25]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旧泗白路东侧、新建泗白路西侧、生产河北侧、纲要河南侧、白马镇垃圾转运站西南方。
2.2工程规模:一期工程拟新建4万m3/d污水处理能力(规划建设总规模8万m3/d)。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段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中间提升泵房、反冲洗泵房、污泥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加药间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其中,春兰路重力管道d1200,长约969米、药城大道重力管道d1350,长约2542米。
2.3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且为投标人企业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阶段:先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9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原标题:2.06亿!江苏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