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召开。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启动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建4个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南岸区、永川区、璧山区、万州区、奉节县、涪陵区、长寿区等7个区县开展为期15天的督察进驻工作,并将于2025年12月上旬启动重庆市第二轮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本次督察将重点关注十二个方面:
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四是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六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重大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七是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纳管问题整改情况;
十是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十一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十二是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等。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扛牢督察责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督察靶向,敢于动真碰硬,以督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全面落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为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例行督察进驻工作,强化与有关区县的协调协同,精准务实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例行督察取得实在成效,为美丽重庆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要严明纪律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精简督察程序,减少对基层单位及企业的干扰,同时,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要坚决禁止、严肃处理。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例行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开通专门工作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
原标题: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即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