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旺能环境)公告称,11月12日,公司收到了德清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浙0521 破申36号,同意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立鑫”)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据悉,9月8日,旺能环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浙江立鑫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德清法院认为,浙江立鑫是依法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适格主体。浙江立鑫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现公司作为浙江立鑫的债权人,以浙江立鑫具有重整可能性为由向德清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预重整,且经浙江立鑫书面同意,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应予准许。
旺能环境表示,德清法院受理浙江立鑫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浙江立鑫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浙江立鑫能否重整成功,旺能环境均将督促浙江立鑫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管理工作。
图源:旺能环境公告
申明:本站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行业信息,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环保在线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