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区污水厂、污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庆市城区污水厂、污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庆市城区污水厂、污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发改许可【2025】75号;
1.4 招标人: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1.5 项目业主: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庆市城区污水厂、污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H0GC25A02G153 FS34080120250614号;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0GC25A02G153 FS34080120250614号;
2.5 建设地点:安庆市;
2.6 建设规模:魏家咀、北部新城、凤凰等3座污水厂的节能改造、安全改造、环保改造、老旧设备改造等;菱北泵站、华中路泵站、3号泵站等18座污水泵站,石塘湖2处一体化处理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其配套的污水提升泵站日提升能力超过24万吨。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7 合同估算价:约8446.69万元;
2.8 计划工期:198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市政-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投标人具有下列①、②任一业绩:
①单项合同额42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
②单项合同日处理能力12万吨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30分
7.2 开标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等上发布。
原标题:8446万元!安庆市污水厂、污水泵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