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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建言:企业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问题

2026-01-05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5

咨询建言:企业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问题

  网民咨询:您好!我是一家企业。2023 年,依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评估技术指南》要求,我单位排放废水中的重金属指标不符合行业排放标准,被列入 2025 年前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名单。目前,我单位所在区域内没有工业污水处理厂,我单位拟通过实施废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确保整改后废水排放不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冲击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回复:为避免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难降解污染物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减轻有毒有害物质通过生活污水混合后稀释排放的环境风险,2023年5月,我厅联合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明确:对于新建企业,涉及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对于现有纳管企业,按照“纳管浓度达标原则”等基本原则,依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允许接入”“整改后接入”“限期退出”三种类型,作为分类整治管理的依据。其中,“纳管浓度达标原则”规定:工业企业排放的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浓度均需达到相应的纳管标准和协议要求,其中要求部分特征污染物须达到直接排放限值,方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你单位作为现有企业,按照“纳管浓度达标原则”,在现有规模产能条件下,通过实施废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确保整改后排放废水中的重金属等指标浓度,符合行业排放标准并稳定达标,原则上是可以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具体请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地表水环境容量、特征因子超标等情况,视情提出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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