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县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5-210624-00359
二、项目名称:宽甸县垃圾焚烧处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供应商名称:上海电气集团(丹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龙母村八组
中标(成交)金额:42.13(元)
评审总得分:79.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服务类
名称:宽甸县垃圾焚烧处置项目(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将宽甸县域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处置。(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一)焚烧要求供应商应采用成熟的工艺对宽甸县域垃圾进行焚烧处置,处置后的各项环保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尾气净化后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后排放;
2、炉渣作为一般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3、飞灰需在焚烧厂内经稳定化处置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各项环保指标需满足投标人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地相关部门最终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准。
(二)垃圾收集要求:
1.供应商须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宽甸县域日产日清的垃圾量的转运车辆。
2.地面无散落垃圾,宽甸县垃圾填满场的垃圾做到车走地净,垃圾装运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垃圾收集转运频率做到日产日清;
4.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严禁出现滴漏液体、漏渣现象;
5.使用专用车辆,运到指定的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
6.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三)车辆要求:
1.转运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营运车辆行驶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4.转运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及转运过程中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四)安全生产要求: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载重量。
3.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4.转运车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具体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喜庆、孙建勇、关欣、鞠国娇、傅学忠(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3,27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原标题:42.13元/吨!辽宁省宽甸县垃圾焚烧处置项目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