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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印发

2026-03-3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2

《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印发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要求到2027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建成205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过1700万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基本建成布局均衡、结构合理、普惠共享、智慧创新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满足4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翻倍增长。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6〕9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提振电动汽车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补短板、提质效、重创新、强协同”发展思路,加快健全充电网络、完善充电结构、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建成205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过1700万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基本建成布局均衡、结构合理、普惠共享、智慧创新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满足4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翻倍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能力。
 
  1.推动城市充电网提质升级。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充电设施,打造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成都市、宜宾市、绵阳市等地区以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车流量密集、补能需求大的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适时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和应用场景。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地区结合实际逐步增加城市公共充电设施覆盖密度。其他地区补强补齐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市边缘有序延伸,新建公共充电场所优先采用直流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可开展大功率充电设施试点。到2027年底,全省城市改造、新增47000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超2500个大功率充电枪。
 
  2.打造快捷高效城际充电网。进一步加密城际道路充电设施点位布局,优化设施功能结构,形成“快充快走”高效补电模式,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同步建设60千瓦及以上快充设备,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同步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且设施占比不少于25%;已营运服务区更新改造的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重大节假日充电特别繁忙服务区、日常充电设施时间利用率超过40%的繁忙服务区,新建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有序提升国省干道、交通枢纽直流快充设备布局密度,主要货运通道沿线适当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重卡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鼓励通过投放移动应急充电桩、动态调整充电阈值等方式,灵活应对节假日充电需求激增。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1100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具备充电能力。
 
  3.补齐农村充电网发展短板。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推动充电设施逐步从城乡融合片区向农村片区延伸。支持有条件地区积极申报开展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结合乡村自驾游、农村居民出行等实际需求,推动农村公路充电设施有序布局。结合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加强交通枢纽、客货场站、休闲旅游目的地、产业聚集区、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保障“春节返乡”等民生充电需求。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200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有效覆盖。
 
  4.提升旅游休闲充电体验。围绕四川特色优势文化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景区、度假区、风景道和旅游线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提升游客绿色出行充电体验。鼓励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通过新建或改造等方式,加快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充分满足游客充电需求;在4A级及以上景区设立公共充电区域,有条件的5A级景区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提升串联大九寨、大峨眉、大贡嘎、大香格里拉、大遗址、大蜀道等区域的旅游风景道和旅游线路大功率充电设施比例,打造“快充慢游”风景线。
 
  (二)优化居住区充电条件。
 
  5.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区建设主体单位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6.试点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统建统服”试点,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到2027年底,打造不少于5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三)强化车网融合互动能力。
 
  7.加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落实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扎实推动四川省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建设。鼓励依托城配物流、重卡环卫、出租网约、公交等电动车辆体系,围绕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形式及削峰填谷、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打造车网融合互动项目。组织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结合四川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探索兼顾多方利益的车网互动商业模式,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到2027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750个,年度反向放电量超50万千瓦时。
 
  (四)提高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
 
  8.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适度超前编制配电网规划。重点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乡镇聚集区及老旧小区,针对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能力偏低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推动配电网与充电设施协调发展。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
 
  9.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渠道,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具备条件的地区稳妥有序推广“一小区一证明”模式,进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深化“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供电营业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供电服务宣传与用电安全知识普及,承担社会责任。
 
  (五)提升充电行业发展水平。
 
  10.深化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四川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功能建设,严格落实充电设施运行数据接入标准与管理规范,推动公(专)用充电设施全面接入。深化数据对接和治理,推动实现充电设施数据从规划、建设到运营阶段的全流程规范及时采集,确保信息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11.提升运营商服务质效。加快老旧设备升级改造,改进运维手段,加大高品质、高效能、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强化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公示公开,优化场站营运环境,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将数据传输质量纳入评价体系,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大对车网互动的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厅着力督导公路沿线、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文化和旅游厅着力督导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实施。电网企业加大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
 
  强化落地实施。各地方政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发展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找准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发展。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车企和传统能源企业等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在充电领域发展。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从投运时间起免收基本容量电费。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指导充电网络布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同区域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电网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供电服务水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
 
  落实安全管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川安委〔2025〕25号)等要求,切实加强本行业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电建设运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运营企业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宣传,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交流。
 
  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提质升级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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