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太和)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将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后续将由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
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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