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法典》)发布后,生态环境部组织全面梳理12号令与《法典》有关规定,系统总结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我国药品、农药等领域有关行政许可的制度政策、发达国家和地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经验做法等。对照《法典》有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规定,对登记主体与登记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登记类型,完善了活动报告、信息保护、信息传递、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形成《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文件共五章47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程序与要求、跟踪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制度、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第二章登记程序与要求,主要规定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办理时限,细化登记标准,明确后续登记证变更、注销与撤销的有关要求等;第三章跟踪管理,主要规定登记后企业落实污染风险控制责任要求,以及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等;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企业、测试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的法律责任和违反《办法》相关条款的处罚条款等;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关键术语定义、衔接政策、生效日期等。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我部组织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付子曦、田亚静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刘晓建
邮箱:liuxiaojian@meesc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编:100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6月10日
引用: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