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三期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三期工程已由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温瓯发改审〔2026〕33号(项目赋码2601-330304-04-01-89633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位于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红线内,飞灰资源化一二期工程北侧
建设规模:飞灰资源化车间建筑面积8520.34平方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规模为5.0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约19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约5000万元。
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指项目开工令发出至本工程完工时间,含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同步完工),其中飞灰资源化车间开工到完工时间为18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工期。项目环保验收(指设备及其它安装)和竣工验收(包括土建和设备)时间按照设备完工、调试进度要求双方再确定,中标人要无条件配合,最长不超过50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飞灰资源化车间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等工程,以及室外市政配套、挡土墙、厂区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5 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资格预审阶段指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资格预审阶段指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2 采用评定分离。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分网”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及CA办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分网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9日上午09点30分,申请人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分网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分网上发布。
原标题:5.0万吨/年!浙江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三期工程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