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ZH20220802(招标文件编号:ZH20220802)
二、项目名称:丽江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朝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滇池融苑1栋B02
中标(成交)金额:45.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云南朝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比对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指南(2021版)》(总站气字〔2021〕18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比对测试 (1)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比对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指南(2021版)》(总站气字〔2021〕18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比对测试,当相关技术规范更新是以新标准为主。比对内容、频次、监测技术要求、质控要求必须满足比对要求。(2)供应商按项目需求更新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动态校准仪3台,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1台。仪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后立即开展比对和平行测试,并提供合格比对报告,若仪器设备比对不合格,必须更换供货设备,直至测试合格提供合格验收报告为止。(3)最终须获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监测仪通过验收的通知》总站许可安装的批复文件。(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取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监测仪通过验收的通知》总站许可安装的批复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取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监测仪通过验收的通知》总站许可安装的批复文件。 取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监测仪通过验收的通知》总站许可安装的批复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习琪、和菊珍、杨耀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7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李燕13398881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筑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天宇桃园2号地块B-7幢2305号
联系方式:陈丽梅137088880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梅
电 话: 1370888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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