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雇主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4-00093 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雇主责任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2,400.00 最高限价(元):742,400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服务类)
★一、服务内容:
(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464人的雇主责任险,预算费用742400元。
(2)投保人在保险人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所雇佣的临时工(以投保人员名单为准)年龄应当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每名临时工每年保费为1600元。
(3)保障额度:死亡赔付90万元,伤残最高赔付90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医疗费按照医保用药报销,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免赔额以外全额赔付。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及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保险人赔付额为90万元,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特殊情况无需提供工伤认定。
(5)因投保人员均为环卫工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以投保人工作实际情况为准。
(6)误工费按近3个月日平均工资赔付、伙食补助每日50元,陪护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赔付。
(7)保障时间:在投保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及上下班途中。
(8)投保人有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替换投保人员名单,替换人数不限,赔付比例不变。如增加人员,保费按天收取,赔付比例不变。
保险残疾赔偿比例表:
残疾程度
每人伤残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80%
三级伤残
70%
四级伤残
60%
五级伤残
50%
六级伤残
40%
七级伤残
30%
八级伤残
20%
九级伤残
10%
十级伤残
5%
(9)如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声明、保单与本特约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二、服务期限:2023年3月13日0时至2024年3月13日24时。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热线支持/响应时间: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相关保险项目经验丰富,能快速上门理赔服务。
(2)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限内出现服务态度恶劣、不能及时理赔、无辜拖延事故处理时限、投诉多等情况,且拒不整改,采购人将选择信誉好、方案佳、服务优、增值服务项目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本保险项目。
(3)保险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须编制《大客户服务指南》,涵盖所有承保前及承保后的服务项目,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2年11月10日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履约期限为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与海华路交汇处号房回迁楼C区17号门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812659789 、密码:60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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