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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3-02-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已由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1.2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3项目概况:雄安国贸中心项目位于启动区总部区核心,东西轴线以北,明珠湖以西。包含6宗地块(36、39、41、42、43、44),用地面积约13.3万平方米(约20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6.29万平方米(其中D03-4-41、D03-4-42、D03-4-43、D03-4-44号地块共88.2万平方米,D03-04-36、D03-04-39地块共18.09万平方米),共9栋建筑,其中办公6栋、集中商业1栋、酒店及公寓1栋、航站楼1栋、城市通廊、公共交通及枢纽。项目建设期投资估算总投资125.75亿元。 2.1.4服务期限:检测服务自合同生效后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5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雄安新区现行规范、合同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2.1.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土石方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地基均匀性检测、物理力学指标检测、承载力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大小市政工程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检测、消防验收评定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本项目所有的各项检测、试验,配合建设单位每月开展质量抽检工作,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1)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民用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业绩。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以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如为联合体投标,见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联合体相关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信誉要求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联合体内所有承担本项目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单位,均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应在雄安新区范围内; ③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检测效率、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要求等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 ④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最低要求即可; ⑤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5 09:00至2023-03-21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端,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参与项目,参与项目后可在“我的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内本项目【查看招标公告】中【联合体成员】一栏处添加共同组成联合体的其他所有成员。投标文件制作、加密、解密等须使用北京CA数字证书,须办理。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3-21 09:00 ,地点为 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 开启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招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进行确认。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3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查看《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②项的修改);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5条⑤项修改为本条)。 y.以上t、u、v、w、x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本项目具体的招标条件详见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5本项目具体的招标条件详见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6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投标人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1)递交投标文件 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②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投标失败。 ③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2)开标 ①投标人参加方式: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②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3)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4)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21362559 北京CA数字证书:15028921277(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5673386。 (5)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思莹 电 话:15535135146 电子邮件:wangsy@sstc20.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提交地点: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异议与回复”环节提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16室 地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谭经理

联系人: 王思莹、李想、薛建伟、封勋
电话:

0312-4078262

电话: 0312-4078995/4078181,15535135146
传真:

/

传真: 010-6268825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angsy@sstc20.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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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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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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