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冉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监理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2〕项目0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冉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1.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冉庄镇冉庄村及周边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冉庄村排水管道改造;对供电线路进行整治,高低压线路全部入地;对九龙河冉庄段和河床进行整治;对村内破损路面进行恢复;对村内建筑外立面进行修缮以及冉庄村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等。主要包括河堤整治、硬景工程、绿化工程、雨水排水工程、电力改造工程、电气照明工程。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期结束。
2.1.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五年(2018年9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2 09:00至2023-03-28 23: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4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达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街173号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和泰富润商务中心1号楼10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东超 | 联系人: | 王庆华 |
电话: | 0312-8193016 | 电话: | 0312-590789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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