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平山县水毁桥梁灾毁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根据水毁情况对水毁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恢复重建及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其中,对北冶乡庄旺桥、塔崖桥 、科举桥等15 座桥梁按照旧桥设计标准进行维修加固; 对狮子坪桥2桥、东沟桥、三家清桥等14座水毁桥梁采用公路- II 级、沿线桥涵宽度与路基同宽的标准进行重建 。本项目全部在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2023年平山县水毁桥梁灾毁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只适用于设计单位。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标,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近5年内(2018年9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的设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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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并对招标人总负责。本次招标组成每个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含牵头人及成员)。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3 00:00至2023-10-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旭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平山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塔北路85号天海誉天下小区C区综合楼四楼东侧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韩志霄 | 联系人: | 张亮 |
电话: | 0311-82918955 | 电话: | 0311-6812378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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