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乐市2023年协神乡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以冀农字(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乐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乐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乐市2023年协神乡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七标段:水利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新乐市协神乡
3)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4)工期:240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最高限价:3314885.91元
7)标段划分:九个标段,当前为七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投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投标人未被列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8.特别提示: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9、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20、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2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22、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23、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9.其他补充事宜: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邮箱:1148402007@qq.com。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9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6 00:00至2023-11-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7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大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新乐市礼堂街6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 |
邮编: |
050700 |
邮编: | 050035 |
联系人: |
陈杰 |
联系人: | 李泽洋 |
电话: |
0311-88581362 |
电话: | 0311-88585832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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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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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14840200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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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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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636399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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