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生物样本检验实验室和大型数字智能医疗装备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3]12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改造后总建筑面积5906.56平方米,其中,药学楼(原科研楼)4041.09平方米、生物楼(原动物房)513.01平方米、动物实验中心(原食堂)254.78平方米、食堂(原锅炉房)261.3平方米、器械测试中心(原中试车间)643.58平方米、非机动车棚89.68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03.12平方米。同时,对室外配套管线、广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进行修缮。2.1.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8号。2.1.3标段划分:1个标段。2.1.4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生物样本检验实验室和大型数字智能医疗装备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①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②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3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包意向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分包意向承诺书。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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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7 09:00至2023-11-0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91 |
联系人: | 刘巍、彭兰 | 联系人: | 卢玲菊 |
电话: | 0311-69086019 | 电话: | 0311-83055039 |
传真: | 0311-69086019 | 传真: | 0311-83055026 |
电子邮件: | 609216220@qq.com | 电子邮件: | boao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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