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许线 ( 沟北-元氏赞皇界段 ) 水毁恢复工程设计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1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元氏县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元氏县苏阳乡;
2.1.2项目概况:位于元氏县苏阳乡,建设里程长 5.5公里。其中元氏县西环至红旗大街段,长 1.845 公里;万花山旅游路至元氏赞皇界段,长 2.825 公里;元许线支线,元氏赞皇界至车王沟段,长 0.83 公里,将路面挖除后重新铺设沥青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施工图纸、参考资料、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后续服务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2.2.2质量标准:合格;
2.2.3设计服务期限:15 日历天;
2.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3.1.3业绩要求:近 5 年内(2018 年12月 1 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 1 项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设计工作业绩
3.1.4信誉要求:3.1.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 5 年内(2018 年 12月 1 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主持过1 条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设计工作。
3.1.6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②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5 00:00至2023-12-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05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陈彦魁 |
联系人: | 王彦峰 |
电话: |
0311-84633795 |
电话: | 0311-8888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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