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潮南灌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香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香河县潮南灌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
建设地点:香河县潮南灌区内香五自流渠、霍刘赵排干、中绣渠、五一渠、香绣渠、东干渠、庆功台排干、香五路西侧渠、北排干、商汪甸排干、安刘排渠及其配套支渠。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主要包括11条干渠和40条支渠的清淤工程;干渠新建3座节制闸、拆除重建9座节制闸以及2座桥梁,支渠拆除重建16座节制闸。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2招标范围:香河县潮南灌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7 09:00至2024-01-0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廊坊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大街18号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二小南金鼎府邸金街 |
邮编: |
065400 |
邮编: | 065400 |
联系人: |
田卫国 |
联系人: | 李德冰 |
电话: |
0316-8311358 |
电话: | 0316-518691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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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langfangbohua@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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