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三标段)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3】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址:灵寿县寨头乡、南营乡、陈庄镇、岔头镇、燕川乡、慈峪镇、狗台乡、塔上镇、北洼乡。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涉及(1)路网内路线38条,具体为南营乡11条、陈庄镇15条,寨头乡7条,燕川乡3条、狗台乡1条、岔头镇1条;(2)路网外路线26条,具体为塔上镇3条、慈峪镇3条、岔头镇1条、南营乡3条、陈庄镇4条、寨头乡2条、燕川乡9条、北洼乡1条;(3)桥梁18座,具体为南营乡10座、陈庄镇3座、岔头镇1座、寨头乡4座;(4)涵洞17道,具体为南营乡6道、陈庄镇8道、燕川乡1道、寨头乡2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面、路基防护及排水,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等工程。
本标段内容为涉及路网内路线3条,具体为南营乡杨家台村路、石猪口-阜平界、黄土梁-桑树沟,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恢复、路基恢复、路基防护及排水、恢复护栏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2个标段,此次招标为第三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条件和能力,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地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且合同额不小于250万元。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查看本项目有无澄清、补遗和修改,网上发布了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填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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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0 09:00至2024-01-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30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林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灵寿县北环路交通大厦8楼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宝翠商务A806室 |
邮编: | 0505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人: | 卢春伟 |
电话: | 0311-82968311 | 电话: | 1893296663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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