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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四标段招标公告

2024-01-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四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灵审批投资【2023】1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灵审批投资【2023】13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址:灵寿县寨头乡、南管乡、陈庄镇、岔头镇、燕川乡、慈峪镇、狗台乡、塔上镇、北洼乡。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涉及(1)路网内路线38条,具体为南营乡11条、陈庄镇15条,寨头乡7条,燕川乡3条、狗台乡1条、岔头镇1条;(2)路网外路线26条,具体为塔上镇3条、慈峪镇3条、岔头镇1条、南营乡3条、陈庄镇4条、寨头乡2条、燕川乡9条、北洼乡1条;(3)桥梁18座,具体为南营乡10座、陈庄镇3座、岔头镇1座、寨头乡4座;(4)涵洞17道,具体为南营乡6道、陈庄镇8道、燕川乡1道、寨头乡2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面、路基防护及排水,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等工程。 本标段内容涉及路网外路线5条,具体为南营乡白家沟村路、木佛塔-阎王鼻子、木佛塔-神仙洞、北营外环路、石牛沟至槐树沟;维修加固桥涵11座,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恢复、路基恢复、路基防护及排水、维修加固桥梁涵洞、恢复护栏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个12标段,此次招标为第四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条件和能力,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 其他:注:各投标人须在两个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在开标前及时查看本项目有无澄清、补遗和修改,网上发布了招标文件、澄清、补遗或修改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161818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已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1.2信誉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完之后必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但必须在开标前进行远程开标电脑环境部署,然后在开标规定时间对已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确认等。投标人远程电子开标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及电子开评标的其他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电子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2 00:002024-01-18 23:59,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2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九辰建设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北环路交通大厦8楼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大街众和广场1单元901
邮编:

0505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人:石峰、李楠
电话:

0311-82968311

电话:0311-822880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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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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