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抚顺市顺城区前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编制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11-00002 项目名称:抚顺市顺城区前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编制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
1.建设规模:抚顺市顺城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项目总投资约1100万元。
2.项目概况:(1)新建1.5m高混凝土梯形渠道衬砌,底宽2m;(2)新建1.5m高混凝土梯形渠道衬砌,底宽3m;(3)拆除重建原有渠道衬砌,新建2.0m高混凝土梯形渠道衬砌,底宽18m;(4)拆除重建渠首进水闸,更换闸门及启闭机,配备水位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5)重建泄洪闸,配套闸门与启闭机配备水位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
3.服务范围:完成顺城区前甸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标段详图、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
4.服务要求:
(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2)中标单位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实施方案编制的设计工作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工作。
(3)坚持节约资源、少占耕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4)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招标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设计单位的设计超期或设计失误造成工程损失,由设计单位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服务标准:合格。
6.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实施方案及附图,施工图设计图纸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深度,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保证验收合格。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按采购人要求的份数提供,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档1份。
二、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2 履约地点:抚顺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施工图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4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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