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5年09月19日 19: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江张家港段水域2025-2026年海事工作船艇船员服务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行政区域南京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9:0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6日项目概况 长江张家港段水域2025-2026年海事工作船艇船员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2楼1208室(https://www.jstcc.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500315848
项目名称:长江张家港段水域2025-2026年海事工作船艇船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12.4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2.4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提供满足长江张家港段水域现有海事工作船艇的船员劳务外包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概况及要求。)本项目资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共同承担,其中张家港海事局承担200.54万元,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承担211.93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标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共同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且船员全部到岗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所属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行业分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至2025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2楼1208室(https://www.jstcc.cn/)
方式:1、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2、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www.jstcc.cn)“供应商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JSTCC江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搜索项目”栏目,在搜索框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点击对应的项目进行“关注”,关注完成后进入“我的项目”栏目下载电子文件。 3、如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2楼1208室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邮寄地址发送至邮箱:jszb02582281974@163.com 。纸质文件收取材料费、印刷费等制作成本费。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5楼15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六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戴巷路6号
联系方式:金俊伟、王华燕,0512-80152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2楼1208室
联系方式:韩聪、金海涛、张琪瑶、张晓迪,025-82281971、82281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俊伟、王华燕
电 话: 0512-8015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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