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来源:第三方采购平台
秀水河子革命烈士陵园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4-00039 项目名称:秀水河子革命烈士陵园安防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19179.54 最高限价(元):1419179.54 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通讯对讲子系统、传输系统、防雷及供电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0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非网站系统原因)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次报价: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遇系统突发故障情况,因未递交备份文件而导致无法正常评审的,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无效等不利后果。 5、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辽代风情小镇A3-1号 联系方式:024-8718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鑫之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联系方式:18624098715 邮箱地址:LNXZR2021@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鑫之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8004100000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诗羽、杜佳辉 电 话:186240987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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