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淑阳镇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1】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淑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涉及道路硬化50044.29㎡;绿化乔灌木385株,地被5568.72㎡,健身器材20套;廊亭3座;亮化工程路灯26盏;美化粉刷10500.00㎡;污水管线33968.44m,污水井1390座,化粪池及卫具1204套;给水管线25748.05m,室外消火栓28套,给水井133座,水表(含水表组)1269块;雨水管线11395.46m;检查井317座,雨水口438座。标段划分:本项目工分为5个标段,建设地点:一标段:许台村 ;二标段:许台村;三标段:计庄子村;四标段:矬口村;五标段:金辛庄村;计划工期:一标段:210日历天;二标段:210日历天;三标段:210日历天;四标段:210日历天;五标段:21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至五标段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为五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是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1)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技术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4008503300或0316-2920629。 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tzgg/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 CA线上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 CA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16-2920629、1893260192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05 09:00至2022-05-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 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5-2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香河县淑阳镇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67号 |
邮编: |
0654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黄为 |
联系人: | 于海龙 |
电话: |
15303166878 |
电话: | 0311-6656382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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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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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0553443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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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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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1655000000574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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