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雾灵山镇北水泉沟河水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招标核字[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隆县雾灵山镇北水泉沟河水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2.2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隆县雾灵山镇塔前村、东梅寺村、扁担沟村、北水泉村、梨树沟村、前雾灵山村、下石洞村,兴隆镇北区村。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生态护岸工程、河道保水及生态蓄水工程、生态过滤坝工程、河道缓冲过滤带构建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清淤疏浚工程。
服务期限:40日历日
招标范围:兴隆县雾灵山镇北水泉沟河水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包括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提供双方材料)
3.1.3信誉要求: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3.1.5其他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联合体投标提供双方材料)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25 16:00至2022-05-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6-15 09:30,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堃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承德市兴隆县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庙村 |
邮编: |
067300 |
邮编: | 067300 |
联系人: |
陈亚军 |
联系人: | 刘敏丽 |
电话: |
13832435086 |
电话: | 0314-5071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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