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滨湖新区城乡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已由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滨审招标核字【2020】0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滨湖新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区级预算和财政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滨湖新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衡水滨湖新区城乡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衡水湖东侧,小湖隔堤至冀州区界。本项目全部位于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红线边界外。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自小湖隔堤至冀州界段,道路宽度6米。其中包含桥梁1座,道路设置的配套设施(座椅、智慧系统)、道路两侧建设绿地、停车场及智慧灯杆与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 复和保修工作。
计划工期: 2022年9月30日前完工。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最高限价:6178.7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 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为设 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4、 根据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 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可以为 两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26 09:00至2022-06-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6-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云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亚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 | 地址: | 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四中路57号百汇大厦203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乔超 | 联系人: | 马经理 |
电话: | 0318-2326565 | 电话: | 1513110599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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