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河县中医医院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已由 香河县中医医院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香河县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东院区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 投标人需具备污水处理行业相关业绩;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违法行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被限制承接业务;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7至2022-07-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3楼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投标者请持以下证件:①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代表报名);③污水处理行业相关业绩复印件。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到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3楼登记领取采购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7-07 14:30 ,地点为 香河县中医医院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良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廊坊市香河县府前街16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东方新天地综合楼316 |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 联系人: |
=张涛 |
联系人: | 吴建新 |
| 电话: |
=0316-8803518 |
电话: | 19903168058 |
| 传真: |
=0316-8803518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3432849055@qq.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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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755000000025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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