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之都”建设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杭州在超大城市绿色治理领域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条例》共11章92条,不同于以往同类型的环保立法,从能源绿色转型、生态宜居等细分领域,针对性地提出绿色发展转型的要求与解法。《条例》中首次将碳足迹管理、生态碳汇等“双碳”目标写入地方法规,还提出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科技研究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加快关键绿色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条例》制定历时一年多,征集各方意见建议600余条,修改80余稿,有效将民意最终化作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款。比如,针对建筑扬尘、噪音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施的使用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违法最高罚10万元。
资料来源:潮新闻、每日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