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生态办印发《关于加强2025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函》,文件要求6月5日至6月9日、6月14日至6月17日为噪声管理“严控”期,一切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噪声排放单位,必须对噪声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杜绝环境噪声污染。市区、各县(区)城区范围内每天12:00至14:00、9:00至次日7:00(其中6月7日至6月9日、6月15日至6月17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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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5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函
各县区(园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将于6月7日至6月9日举行高考,6月15日至6月17日举行中考。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中高考期间开展“宁静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噪声排放
2025年6月5日至6月9日,6月14日至6月17日,为噪声管理“严控"期,市区、各县(区)城区范围内每天12:00至14:00、19:00至次日7:00(其中6月7日至6月9日、6月15日至6月17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筑施工及装潢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边界等噪声超标;
(三)露天娱乐、集会和体育锻炼等活动噪声扰民;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机动车辆使用喇叭;
(六)挖掘、拆除、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七)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产生噪声污染;
(九)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
(十)产生偶发性或突发性噪声。
二、强化噪声排放监管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中高考前及考试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噪声“严控"期间的各类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市公安、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组织中高考前的噪声源排查、中高考期间考点周围的巡查和住宅小区周边的突出噪声问题督查工作,对顶风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严肃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三、加强宣传报道力度
各地、各部门及时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管理对象,同时,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曝光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原标题:嘘!淮安市开启 “宁静行动”,发布中高考 “禁噪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