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截至时间为9月21日前。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跨省域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或者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不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明确了办案流程、赔偿范围、职能分工、案件分类、技术支持。办案程序等。
对赔偿案件按照显著轻微、简单、重大和一般案件分类办理。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提升办案效能,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于9月21日前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张晋宁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