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技术规范》(下称《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样地(线)设置、监测内容、监测成果、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规定了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的样地(线)设置、监测内容、监测成果、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适用于光伏开发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和“草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生态环境监督。
《规范》明确,根据光伏开发项目所在地区生态系统类型、光伏开发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类型、光伏开发项目区域分区,设置生态监测样地(线)和参照区。为保障生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每个样地(线)应设置不少于3个重复样方。根据监测指标的精度要求,可增加重复样方数量。
按照生态系统类型,设置生态监测样方。灌丛生态系统每个样地不少于3个重复样方,样方大小为10m×10m。草地生态系统每个样地不少于9个重复样方,样方大小为1m×1m。荒漠生态系统每个样地不少于3个重复样方,木本植物样方大小为20m×20m,草本植物样方大小为1m×1m。样线长度根据光伏阵列的长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宽度为1m。沿样线设置定点监测点,监测点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每隔1m设置一个监测点),并记录每个监测点到光伏阵列边缘的距离。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