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水利部启动了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关于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公示》文件发布,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等地进入试点名单。
关于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公示
为落实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体系,夯实水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实践基础,我部启动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要求,试点申报地区编制了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申报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辽河流域等13个地区确定为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8日
受理部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树鑫
联系电话:010-63206043
传 真:010-6320604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
流域试点
辽河流域
省域试点
河北省
上海市
浙江省
山东省
市域试点
北京市通州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重庆市大足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县域试点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