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
节能国祯表示,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同终止所释放的资金将集中用于生态环保主业,择优布局优质新项目。待项目运营移交完成后,公司将有序推进项目公司资产清算、税务办理及工商注销等后续收尾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提前终止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项目合同终止后,节能国祯将解除因项目运营责任产生的资金占用。鉴于项目终止补偿及欠费追偿需通过司法程序确定,相关补偿款项最终金额以生效司法裁判文书核定结果为准,当期损益暂无法精准测算,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数据以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受司法程序审理周期影响,本次追偿的最终结果及款项实际回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018 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
2018年2月8日,经吴桥县人民政府授权,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曾用名“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协议”)。公司依据协议约定,于2018年3月12日设立吴桥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继PPP项目协议项下权利与义务。本PPP项目协议总价款为0.5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43年6月29日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污水处理单价为1.398元/吨。
2020年1月15日,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吴桥县人民政府将PPP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享有和承担。
2024年12 月,经吴桥县政府研究同意依法依规启动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事宜,拟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回购经营权,实行自营或新模式运营。
2025年1月10日,吴桥县城管局发函告知:提前终止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并委托沧州冀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专项审计。
2025年7月24日,为妥善推进吴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协议终止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鉴于双方尚未就项目提前终止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拟通过司法途径主张项目终止补偿、欠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等全部合法债权。经综合评估法律意见,在确保上述项目终止补偿等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先行移交项目运营权,以解除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运营责任及资金占用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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